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给予处理处分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该行为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或者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第二,该行为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这是违纪行为的实质性特征。
第三,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即有明确的追责依据。
执纪审查重点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本文网址:http://www.whsctgs.com/news/info2146.html
相关推荐
- 2026-08-10明纪释法丨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
- 2026-08-0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 2026-07-28纪法百科丨政务处分的期间
- 2026-07-20漫画说纪丨这样的忙“帮不得”
- 2026-07-13明纪释法丨警惕“人情往来”中的隐形陷阱
- 2026-07-09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通报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 2026-07-08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 2026-07-06漫画说纪丨离奇发票揪出粮仓“蛀虫”
- 2026-07-03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2026-07-0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友情链接: 服务宗旨: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经营理念:以人为本 团结务实 实业城投 服务社会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110国道1090公里处(原儿童福利院院内) 电话:0473-2881887
Copyright © 2019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7000474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