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推动全区水利系统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通报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水利枢纽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026年6月11日14时30分许,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境内,乌力吉木仁水利枢纽管护中心组织实施的红旗水库渠道护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辆混凝土泵车在作业时输送管道(或支臂)突然发生断裂,砸中下方2名作业人员。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联系救护车,伤者在送医途中与120急救车汇合,经现场急救人员检查判断,其中1人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另1人受轻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项目为红旗水库渠道混凝土板护底护坡维修工程,总投资45.31万元,于2026年5月31日开工,施工单位为内蒙古中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渠道浇筑混凝土施工,泵车输送管道(或支臂)突然掉落致使正在摊平作业的工人受伤。该工程因年久失修存在表面冻胀剥蚀、断裂等安全隐患,此次维修旨在消除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已有序开展。
案例二:乌海市都思兔河治理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山东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乌海市都思兔河治理工程中,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该工程中标价5206.6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但实际现场仅有1名专职安全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执行不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存在漏洞。
案例三:阿拉善盟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有限空间气体检测设备管理缺失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阿拉善盟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厂已辨识有限空间内有毒气体为一氧化碳、硫化氢及窒息缺氧,但仅设置1台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四合一体机,检测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及可燃气),且该设备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未进行检定,现场开机后显示氧气浓度5.2%VOL、一氧化碳浓度3PPm,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器的传感器失效或故障,存在检测数据严重失真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按规定配齐气体检测设备并定期检定维护,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给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案例四:引绰济辽工程“4·15”一般窒息事故
2025年4月15日16时30分许,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承揽的引绰济辽工程管线设备采购标段在管线施工标段施工现场排水井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6万元。
经调查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进入氧含量不足的排水井内作业,在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装置的情况下下井维修阀门,且另一名作业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行作业;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维修作业人员不具备下井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下井作业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标准配备与维修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维修作业隐患排查不到位,下井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事故发生后盲目冒险施救。同时,事发工程在属地水务部门未报备相关材料,水务部门未对该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行业监管存在盲区。
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行政处罚;属地水务部门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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